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-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通知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-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通知
为了确保职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良好的职业健康保护,提高生产效率,促进企业发展,根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决定对当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,并提出以下措施:
一、加强监督管理
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。特别是对于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,要将其作为警示教育对象,加大处罚力度。
二、完善监督体系
建立健全从源头到终端的职业健康监护监督体系。包括但不限于:对新建项目进行前期评估;对在建工程实行定期检查;以及完成建设后的持续跟踪。
三、提升技术水平
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,如使用智能传感器等设备来实现自动化检测,使得数据收集更为精准快捷,同时降低人工操作风险。同时,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费投入,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。
四、推广经验交流
组织召开行业会议,对已经开展较好效果的事例进行总结分享,如“京煤集团”的个体化作业环境改造、“华电集团”的高温作业机制改革等成功案例,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学习。
五、加强宣传教育
通过媒体宣传、网络平台及各种形式的手段普及知识,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职业健康重要性,以及如何预防并处理常见疾病。此外,还应加强与学校合作,将安全生产知识融入教育课程中,从小培养学生们的安全意识。
六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在此之前已下发且未完成任务的一律适用本通知要求,不得擅自变更或停止执行。但对于特殊情况,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临时调整措施,并报请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劳社部发 2008 3号